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2-14 |
发布文号: | 根政字〔2017〕127号 | 关键词: | 通,知 |
信息来源: | 根河市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根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南富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驻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10·2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市安委会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政府决定成立河南富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驻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10·2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简称10·21事故调查组),请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调查组成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孟青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绪友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丛 伟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梁景禄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吴耀海 市安监局副局长
郎东兴 得耳布尔镇政府副镇长
鹿喆林 得耳布尔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石宝柱 得耳布尔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赵平欣 市安监局非煤矿山办主任
马 斌 市安监局非煤矿山办科员
王亦夫 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信息来源:根河市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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