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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2-14
发布文号: 根政办字〔2017〕46号 关键词: 通,知
信息来源: 根河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河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河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4 14:38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浏览:70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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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根河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河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我市广大幼儿生命安全并受到正规、科学的学前教育,整顿常年违规、无序办幼儿园现象,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17〕16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内教办发〔2017〕33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通过清理整顿,规范其办园行为,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保教质量,促进我市民办学前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一、清理整顿范围、内容和方式

    1.范围:无证非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和已被取缔办幼儿园资格但仍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

    2.内容:各非法幼儿园的办园资质、设施安全、幼儿饮食卫生、车辆管理、收费和教职人员资质情况及教育教学等工作。

    3.方式: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组织验收、规范管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全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孟青海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艳荣任主任、张德龙任副主任,负责牵头协调各地区和部门,及时召开会议并统一行动。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登记注册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治安、安全教育指导、校车审验、交通安全检查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鉴定及新建建筑物的审批等工作;市卫计局负责审查学前教育机构传染病防控、用水安全、教学内环境监测、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市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及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市消防大队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指导、消防设施检查等工作。以上各部门依法履行对非法民办幼儿园管理职责,分别下达处罚决定书。市广播电视局全程报道,并以电视公告的形式告知全市取缔的非法幼儿园名称及地点,宣传报道非法幼儿园的隐患及危害。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筛查、登记造册,并对依法取缔的幼儿园进行实时关注,对擅自恢复办园的非法幼儿园及时予以关闭,妥善做好被取缔办园资格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安置及幼儿家长稳定工作,指导基本达到注册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抓好长效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8日至4月4日)

    1.成立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部署全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园工作,统一步骤,明确职责。

    3.走访群众,广泛宣传,广造舆论,形成浓厚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整治非法民办幼儿园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得到家长、教师和办学者的理解和认可。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 

    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开展整治非法民办幼儿园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没有审批手续的非法幼儿园进行一次彻底的拉网式清查,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并上报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

    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清查出的所有无证民办幼儿园在食品、消防、卫生防疫、校车管理、房屋安全、教学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检查,对不达标幼儿园下达依法取缔通知书,对拒不关闭的非法幼儿园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扣押财物和查封,并由新闻媒体曝光。同时,以电视公告的形式告知全社会,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高度警惕和自觉抵制。对条件符合标准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幼儿园,采取暂缓办园的形式,下达暂缓办园通知书,并令其准备好相应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待手续完整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开园。

(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5月5日)

    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次开展整治非法办幼儿园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拒不关闭的提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五)规范管理阶段

    非法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规范教育行为的观念深入人心。要坚持打击非法办幼儿园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定期、不定期地对非法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市政府将把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的结果纳入对乡镇、办事处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非法办幼儿园开展清理整顿是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实行“教育审批、辖区监管”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三)强化校车监管,避免事故发生。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民办幼儿园校车进行专项排查,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统一校车标志,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员,严禁校车超载超速。使用校车的民办幼儿园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并将相关制度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联合整治效果,不断规范民办学前教育的办学行为,推动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附件:根河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根河市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

工作领导小组

 

    长:孟青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艳荣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张德龙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春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建政      市住建规划局局长

                  市文新广局局长

          王文杰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李仲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文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云啟      满归镇政府镇长  

          秦建国      阿龙山镇政府镇长

          韩松岭      金河镇政府镇长       

          李洪彪      得耳布尔镇政府镇长

          王跃喜      好里堡办事处主任  

          梁柏谦      河东办事处主任

          崔德臣      河西办事处主任

          李晓东      森工办事处书记       

          吕洪林      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艳荣,办公室副主任:张德龙,联系电话:3931368。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信息来源:根河市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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