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审计职权行使、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所作的修订包括:一、明确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私存的公款的查询程序和保密义务。为了贯彻落实审计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的查询账户和存款的行为,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