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春玲身份证号:(1521261969XXXX0926)申请被继承人陈秀芝遗留位于根河市兴安小区(三期)27号楼4单元303室壹幢继承登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44.83㎡,房屋建筑结构:混合)。
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233478),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佟新云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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