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渔发〔2020〕15号《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为切实解决部分蛙类交叉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主体,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蛙类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7月13日,根河市野生珍贵动物森林植物保护管理站联合根河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权限内林蛙繁殖经营机构进行了排查梳理工作。
通过排查梳理,准确掌握了养殖机构养殖经营现状、对自治区林草局核发的行政许可证进行了全部撤回,同时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主动告知从业者关于《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内容及相关管理政策和办事流程,为下一步妥善处置在养林蛙交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了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