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河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3日至4月21日,根河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5月21日,根河市委巡察组向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思想认识及工作研究情况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求全院要将巡察整改工作当作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全院各部门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务必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全院上下要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决策部署不深入。
整改问题:“第一议题”执行不到位。2023年召开支委会8次,均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检委会未组织开展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国政法会议精神的学习,也未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
整改情况:一是由政治部牵头制定中心组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具体措施。二是要求党组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推动全体干警提高政治站位,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三是严格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安排“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论述,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最新指示、最新要求和党中央最新文件,确保学习计划严格执行、深入落实。扩大检委会学习范围,充实检委会学习内容,于2024年第六次检委会学习中补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的部分内容。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检委会检委会学习将紧扣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国政法会议精神、检察工作重点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模式,组织委员学习和研究讨论,及时更新业务知识,增强委员议事议案专业能力。
整改问题:工作计划指导不到位。2023年工作思路未制定具体化、可行性措施,特别是对于二十大首次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在工作思路中没有具体落实意见。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导意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细化工作思路,立行立改2024年工作部署。
整改问题: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被自治区定为“薄弱院”等重大事项没有正式行文向市委(政法委)报告。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查摆工作不足,持续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涉重大事项内容积极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入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制度细则并将报告制度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作登记表,详细记录在案,定期检查阻塞漏洞,确保请示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2.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检察工作有欠缺。
整改问题:司法文书制发不严谨。存在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未盖章、提押票填写不完整、缺少讯问笔录、侦查机关补侦超时限等问题,部分案件未按要求及时装订。
整改情况: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司法文书制发规范,严格要求规范填写,责任落实到人;针对侦查机关补侦超时限问题,在期限届满前,对侦查机关进行提醒,对提醒后仍超时限的,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纠正。
整改问题:档案管理不规范,过度依赖电子化档案。相关司法文书没有按照要求采用纸质档案保存,致使2021年第11次和第13次检委会会议记录由于系统升级无法提供。
整改情况:加强检委会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全体检委会委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管理档案。检委会议题均已按要求装订归档采用纸质档案保存,2021年第11次和第13次检委会会议内容也均已归档成卷。
3.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
整改问题:在追究涉案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方面有缺位。在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中,对2022年涉案的相关单位党员没有书面移送所在纪委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整改情况:我院开展全面自查,举一反三,对所有涉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进行回头看,未发现其他案件存在未移送纪委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问题。下一步在处理类似案件中,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公检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要求,除了将《起诉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所在纪委外,还要及时向所在纪委制发通报案件情况的函,认真做好贯彻执行,依法依纪追究涉案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
1.派驻纪检监督不到位。
整改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不到位。2022年以来,派驻纪检组长持续外出办案,长期缺席党组会议。
整改情况:加强与纪检组长的沟通协调,在每次召开党组会前邀请纪检组长参加,具体由政治部负责此项工作。
整改问题:检察院党组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涉及纪检工作的文件未向纪检组长传阅。2023年党组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派驻纪检组长均未列席会议,双方称“相关议题会前进行了电话沟通”,但纪检组长并未在会议记录上补签确认。
整改情况:已向纪检组长传阅涉及纪检工作的文件1份,并听取纪检组长的意见,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会议,参加会议3次,此项工作由政治部具体负责。
2.学风文风作风不实。
整改问题:工作计划不实,2024年工作思路没有结合工作实际,文中出现“嘎查村屯”“驻村帮扶”等字样。
整改情况: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结合地域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立行立改制定符合发展实际的检察工作计划,下一步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服务市委中心大局,细化工作部署,同时将每年工作计划呈院党组审阅,认真梳理,查缺补漏,推进检察工作计划取得实效。
整改问题: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与住建、交通等“六大领域”建立协议运行机制的内容完全相同。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本院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行自我反视,对工作开展以来的所有机制文件、会签文件进行梳理,发现我院分别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会签的协作工作方案存在内容完全相同的问题,目前,我院已重新拟制文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制定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实质化开展重点领域调研,形成调研成果,针对不同人员开展扫黑除恶及《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针对巡察指出的学风文风作风不实问题,坚决杜绝走过场、重形式的现象,遏制形式主义错误苗头出现。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问题:党组学习笔记、党支部学习笔记不全,学习内容缺失,存在“提纲式”学习的情况。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征求意见表由几个人统一填写。
整改情况:1.明确记录形式,对党员干部学习记录提出明确要求,对记录内容进行规范。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半年集中督查、平时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学习记录是否规范、详实情况进行检查。2.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要留足充裕的时间,让大家做到各抒己见、畅所欲言。(2)征求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公示,逐条逐项进行了详细和具体的回复,并做出公开承诺,狠抓整改情况的落实,接受监督。
整改问题:2022年组织生活会整改台账不规范,仅有存在问题,无整改情况和整改时限。2022、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完全相同。
整改情况:针对组织生活会整改台账不规范问题,党支部开会研究制定组织生活会会议制度,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按照制度规范填写组织生活会整改台账。针对文稿撰写、审核不严不实问题,已将2022、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内容进行更改。
2.党组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整改问题:党组记录不规范,存在缺页撕页现象,部分会议参会成员意见发表不充分,没有明确记录每一位参会成员的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树立正确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弘扬正确的会议记录制度意识,强化科学记录精神;二是对于会议记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2024年党组会会议记录重新梳理并完善,形成详实完整的党组会会议记录,规范党组会会议记录标准,强化政治教育,重视会议记录精神实践,确保此类问题不会发生;三是严格规范会议记录的形式、内容,把政治方针、政策、措施落实到会议记录中;四是定期召开会议,就会议记录的填写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形成有力机制。
3.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差距。
整改问题:“三会一课”不规范。未使用“三会一课”专用记录本,会议记录活页存档,支委成员未签字,参会人员、缺席人数及缺席人没有记录。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程序,加强对“三会一课”的会议程序的学习,更换“三会一课”专用记录本,要求参会人员签字,并做好缺席人员的记录工作,按照规定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现已召开“三会一课”7次。
整改问题:长期不发展党员。全院共有干部职工55人,党员仅25人,党员占比较低,党支部教育引导不到位,职工入党意愿不强烈。2021年至今仅发展了一批3名党员,目前无发展对象。
整改情况:已按照发展党员实施细则开展此项工作,2024年6月5日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发展对象1名,积极分子1名。同时积极动员年轻检察人员加入党组织。
整改问题: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入党申请人未纳入台账管理,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没有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方式产生,并由支部研究决定(全体党员投票确定)。
整改情况:已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要求开展工作,2024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采取党员推荐方式产生,支委会结合党员推荐意见、个人表现情况最终确定人选。已将入党申请人纳入台账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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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7日